yuuyake 关于药物,我的观点一直是:有充分的证据说明有效才该作为药物使用,否则就不能作为药品。应摒弃无害即可使用的观点。也应摒弃没有证据说明无效、所以就可使用的观点。没有证据,本身就说明,不该成为药品。特别在现在,有充分证据才可考虑是否成为药品。
wawalu2006 怎么也是日本批得,不至于把我说成卖假药的吧,只是看有不少人报,不解而已。
老影子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, 依达拉奉在日本早已退市 (原研:三菱制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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